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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7 10:26:38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
1.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当前反腐败形势的迫切要求。腐败现象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水火不容,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学校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由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敢于执纪、善于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地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及教育部党组的工作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发展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4.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兼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学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廉洁从业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教育之中。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党委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
8.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9.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学校各二级单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0.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执行中央、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纪规范监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原则,严抓“不落实的事”,查处“不抓落实的人”,确保政令畅通。
11.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2.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考试招生、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校办企业、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查式监督和联合式监督等方法,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1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纪检查、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办信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案件查办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和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
1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每年上学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每年下学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会,党委常委会每学期1至2次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16.落实党委书记、党委常委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学习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党委书记要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校党委常委向学校党委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廉洁自律方面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每年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17.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委与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校企经营、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18.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党政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19.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向学校党委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学校党委与二级党组织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承诺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经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