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机关纪委工作有效机制,密切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机关党委纪检工作,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机关党委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机关纪委委员分别与机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对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督促、指导、检查。
二、工作内容
(一)对所联系部门认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对所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三)协助机关纪委指导和督促联系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调查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
(四)指导和参与联系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方式
(一)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联系部门,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或者参加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二)受机关纪委会或纪委书记委托,到联系部门处理工作事项。
(三)不定期向机关纪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填写《机关纪委委员联系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记录表》,交机关纪委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扎实做好本部门的纪检工作。
(二)纪委委员要履职尽责,带头廉洁自律,强化执纪监督,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机关纪委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收集纪委委员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确保联系工作落实到位,推动联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