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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大学机关纪委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21 09:29:35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中共西南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共西南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建设,促进机关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西南大学二级纪委工作细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在机关的执行情况,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重要职责。

第三条  机关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机关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处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机关纪委的设置

第四条  机关纪委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覆盖范围与机关党委一致。

第五条  机关纪委设纪委委员7名,设纪委书记1名,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机关党委相同。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得学校纪委的同意。

第七条  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三章 机关纪委的职责

第八条  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机关党委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  协助机关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十条 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学校对机关党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机关党委覆盖单位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关党委覆盖单位涉及人、财、物等的重大事项,督促师德师风以及党内教育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协助机关党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三条  完成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机关纪委委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机关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机关党委覆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纪委全面工作。抓好机关纪委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机关党委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3.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机关党委覆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委向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4.指导机关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5.完成机关党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文件,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

2.密切联系群众,落实纪委委员联系机关部门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党员的思想动态,积极配合和指导机关部门开展纪检工作。

3.充分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4.完成机关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习调研。机关纪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纪委委员开展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纪委委员要经常深入机关部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调查研判和理论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建立机关纪委会议制度,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文件、工作部署进行学习和传达,按照权责划分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纪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请示报告。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机关部门发生纪检监察方面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机关纪委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对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需要公开的相关事项,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逐级、及时地向党员公开,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保证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督促检查。实行纪委委员联系机关部门制度,纪委委员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